将乐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将乐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处武夷山脉东南麓,扼闽江支流金溪中下游,东临顺昌,西接泰宁,南连明溪,北毗邵武,东南与沙县接壤。境内山峰林立,溪流密布,最高峰海拔1640.2米。岩溶地貌是本县一大特色。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海洋性和大陆性气候特点,。在三国东吴永安三年(公元260年)置县,为闽越地早期置县的七个古县之一。将乐素有“文化之邑”的美称。东晋时干宝《搜神记》中《李寄斩蛇》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被誉为“闽儒鼻祖”、“程氏正宗”的著名理学家、北宋龙图阁直学士杨时(号龟山)也诞生于此,“程门立雪”的典故代代相传。擂茶、龙池砚、西山纸堪称“将乐三绝”。将乐资源丰富,全县山地面积288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83万亩,毛竹林4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4.5%,林木蓄积量1598万立方米,立竹量4600多万根,是我国南方重点林业县、中国毛竹之乡。全县可开发水电资源31.5万千瓦。已发现的地下矿产有石灰石、煤、铁、萤石、石英等36种,其中石灰石远景储量达13亿吨,居福建之首。